阳光集团终止上交所IPO 原拟募资40亿元中信证券保荐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1日讯 上交所网站昨日公布了《关于终止对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上交所于2023年2月27日依法受理了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日前,阳光集团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阳光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审核。 公司主营业务为煤化工产品和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其中,煤化工产品主要为焦炭产品,附属产品主要包括煤焦油、粗苯、硫铵、焦炉煤气等,其中煤焦油均为自用;精细化工产品主要包括炭黑、工业萘、改质沥青、咔唑、蒽醌、精萘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薛靛民和薛国飞父子。本次发行前,薛靛民持有公司81.28%的股份且任职董事长,薛国飞持有公司0.60%的股份且任职董事、总经理,薛靛民和薛国飞父子合计控制公司本次发行前的81.88%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阳光集团原拟募集资金400,000.00万元,分别用于369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78米捣固焦化项目、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及合成氨项目、备煤系统及焦炭储运系统改造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 
阳光集团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吴鹏、庞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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